虚拟货币的B面:骗钱的利刃 |
文章来源:西城区 发布时间:2025-04-05 18:38:57 |
这就是我们学界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左派强调社会主义,另一派强调单纯的概念。 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彭长健等12名厅级干部涉嫌犯罪落入法网。1.龚刚模受专案组人员残酷刑讯的事实相当明显,尽管他先前向其辩护律师详细陈述被刑讯情况,后来为求得从轻治罪又配合涉嫌刑讯逼供的专案组人员掩盖罪嫌的需要而否定受到刑讯。 重庆警方有关人员的行为的残忍程度被有的网文称为世界之最,对这种形容,我并不觉得夸张。任何心智健全的成年人都知道,打黑与黑打是两个内容截然不同的概念,没必要刻意混淆两者的内容,尤其没有必要只要一有人批评黑打,就立马以打黑有正当性或打黑取得了辉煌业绩来应对和遮掩,似乎只要打黑有正当性就可以黑打,似乎只要是打黑,违宪违法甚至犯罪都无所谓。如果某种行为当时、现在就显然是违宪违法的做法,将来能变得合宪合法吗?重庆有关公共机构如果有足够自信,愿意充分负责任,不妨考虑采取三个措施:1.在有公信力人士参与下,以调查和公布本文涉及的一些具体案件(如樊奇杭案)或具体事件中疑点的真相的形式,来进行自清并对民众有所交代或说明。检验是否铁案的时间首先是当时、现在。应该相信,民众都是有眼睛的,有正常辨别能力,他们有理由怀疑重庆这两年已经制造了不少冤案,甚至可能有冤杀的情况。 就以法律、法学界众所周知的龚刚模案第一、第二两被告的遭际为例来看看这方面情形吧。】[6]看完以上对话,读者想必对犯罪嫌疑人及其律师的合法权利被非法剥夺或侵犯的情况已经做到心里有底了。在新的时代背景下,调解在法治社会的重要性甚至正当性开始遭遇广泛质疑。 从包公、海瑞、马锡五的办案逻辑中不难发现,在我们的传统法律文化中,道德关怀总是多于法理关怀,情理因素总是重于逻辑因素,实体法理总是重于程序法理。看过央视电影频道播放的一个名为乡村法官之养老树的影片后,我深感不安。这种由不被人敬畏的法官迫不得已充当民间调解委员的状况,是不值得过度赞美的。一个令人苦恼不堪的问题将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里纠缠着中国的法律职业群体:我们是否有可能总是用农耕社会时期的方式来阻击住伴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发展滚滚而来的诉讼潮流?众所周知,司法裁判是明辨是非、阐明法义的最佳方式。 法官更为不爽,便随手给儿子造出如下句子:如果你不愿意调解结案,就让你败诉。是福是祸暂且勿论,过去100多年里,特别是最近30多年中,虽历尽曲折和坎坷,中国开始从一个封闭落后的农业社会进入了一个依赖现代科学技术的都市工业化社会。 每一个公证的裁判,都可能为一个个体行为或一个行业行为奠定起相关的典型规则。在漫长的自给自足的农耕文明时代,人们依赖乡村熟人关系社会中的若明若暗的规则,足以维系社会结构和秩序,尽管这类秩序常常与公平正义无关。然而,中国的法制前进的步履和其他领域相比较,始终显得艰辛异常。它至少无奈地告诉人们,司法作为今天中国社会公正最后一道防线,它的底气还明显不足。 法官们将毫无悬念地成为这个社会中最忙碌的群体。我们相信,电灯可以给这个世界带来光明。一方面是各级法院人力资源不足、案件严重积压,另一方面是社会上大量法律专业的大学生面临失业。很多迹象表明,我们的法院眼下还显得有点气喘吁吁、手忙脚乱。 但这的确又反映了中国乡间生活的真实,在无力顾及严格的法律程序的背后,我们的确看到了这块土地上令人无奈的本土资源。不过,当下的年轻人似乎并不喜欢这类题材。 然而,法律白条的出现,无疑是对司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的鄙夷。我们说,在和平年代里,国家的公信力的最有效的体现就是法律和法院判决得以实施。 其实,今天被人们所津津乐道的所谓中国法学中的全部知识以及它们的分类,几乎都是近百年中从西方发达国家引进和借鉴而来的。不过,蜡烛、煤油灯乃至火把似乎仍有存在的必要。依据今天学术界的共识,中国千百年来就有深厚的息诉止讼、和为贵的文化传统,这是中华民族独创的化解矛盾、消除纠纷的解决方案。这一现象正在引发包括法官、律师和法学学者们的关注和思虑。如果我们将这种状况作为中国法治可持续发展的美好画面,那么它只能从反面证明,我们这一代人还无力在中国铸造法治文明的大厦。然而,在今天的中国法院,立案不易,执行更难,以至于有人终于发明了一个幽默的中国法律术语为法律白条。 然而,中国毕竟还要向前发展的。如果我们的法院过分注重调解、长期忽略司法裁判的功能,我们的法律如何才能从纸上的法律变成行动的法律?从上个世纪初到现在,中国司法脱离传统轨道、学习西方以寻求理性的司法制度已有一百多年了。 尽管民事诉讼法要求法官应当在事实清楚的前提下进行调解,但是调解本身的天然缺陷恰恰在于:妥协和让步是调解的灵魂,至于为什么要妥协、为什么要让步,道理不需要太多,调解文书也不必公开。先给大家讲个有趣的笑话段子:在不久不久以前,一个法官发现自己正在上小学的儿子在练习因果关系造句如果不……,就……时写到 ——如果不让我上网,我就不去学奥数,心里十分不爽。 我深知,这是个电影,其中可能有很多艺术加工。法官们为了化解冲突或追求维稳,在调解过程中往往可能模糊事实、淡化权利义务、忽视解决纠纷的正当性,最终使实体和程序正义都得不到保障。 电影描述了一个乡村法官,为了调解一起家庭赡养纠纷案,将被儿子儿媳遗弃不管的蛮横老妇人接到自己家中居住,遭遇到当事人羞辱和亲友的误解,经过几次三番历尽艰辛地劝解和说和,最后取得了众人皆大欢喜的结局。在几千年专制皇权政体的巨大阴影中,这种努力成为儒家礼教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有些不通电或者因为电压不足常常断电的地方,蜡烛、煤油灯甚至火把也可以照亮暗处。随之,那个曾经在黄土高原上辛勤奔波的马锡五法官的身影,已经渐渐被人们淡忘。 一方面,我们的司法机关的硬件设备(包括办公楼宇和电子装置)已经达到甚至超越了国际先进水准,另一方面,我们的思考软件上则仍在执拗不悔地主张运用前工业化(或前城市化)时期惯用的调解模式(诸如马锡武审判方式)来解决呈几何级数递增的案件。在今天的现代文明社会,人们当然应当选择后者。 现代法院通常有两个重要的功用:立案和执行。有一位长期研究中国法律制度史的知名教授私下对我说,无论是翻箱倒柜还是挖地三尺地寻找和发掘,在中国几千年的法律历史里,源于中国原创并且对今天还有点儿实用价值的东西,恐怕非调解莫属了。 (这是作者为《法制日报-法治周末》撰写的专栏文章,每周一篇,每周四出版,本文发表时略有删改。同时,古老的中国几乎别无选择地全面移植、启用了与现代市场经济休戚相关的西方现代法律制度 —— 包括法院、检察院、现代警察体系、律师以及日趋完整的法律法规。 儿子去问当年当过红卫兵的爷爷,爷爷脱口而出的造句是:如果走资派不投降,就让他灭亡。电灯带来的光亮有时候还有些耀目和刺眼,人们有时还需要蜡烛、煤油灯带来的朦胧与温和。我们的古代先贤们曾经一直在地寻找着一条既不伤害中国人传统的人情世故又能息事宁人的两全其美的途径。这位曾长期在机械、交通行业任职的官员能如此睿智从容地回答这样一个专业法律问题,可见近年来中国地方官员知识结构的变化和进步。 面临困境,在司法权威和法律白条这黑白两级之间,我们的法官们或许觉得调解大致是一条可以走出困境的灰色蹊径。这种肇始于革命根据地马锡五式的办案方式,一直被不容质疑地沿用至今。 当然,能带来光明的并不只是电灯。一方面是我们从来就不否认要用法治而不是人治来管理这个庞大的国家,另一方面是实践中又常常对是否需要赋予法律应有的至高尊严和权威表现出迟疑踌躇。 这两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发现,中国法院内司法调解的功能正在被加速放大,司法判决的功能急速萎缩。随着中国经济发展快速提高,到法院打官司讨说法,在民间调解解决不了、政府部门也不能有效解决纠纷的时候,法院将成为消解社会矛盾的最终汇集处 |
下一篇:加拿大3月份通胀率轻微反弹
|
相关资料 |